中時新聞-法律系畢業不學好 誆是少東騙女財色
看起來斯斯文文的男子,他叫黃晴明舊名黃家峰,自稱是海產店少東,現在是執業律師,網路化名黃吉米,
才發現他根本是網路男蟲
作者 BIBOS (真正的偵探) 看板 Gossiping
標題 [爆卦] 請大家注意這位網路男蟲-黃晴明
時間 Mon Oct 14 19:02:05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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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方臉書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ing.huang
我知道一旦將這這案件放上網路,可能會有毀謗罪的官司纏身,
但為了可能還在檯面下的受害人,以及心中莫名的怒火驅使之下,我將這篇文章發了出來。
在九月份時,我們立達徵信社接受了一項委託,
一名男子想要拜託我們調查他前女友現在交往的對象,我們詢問想調查的原因,
他表示因為這男子和他前女友才”認識”兩周左右,就提出交往與求婚.
另外,這名被查35歲男子身分很保密,自稱是法律事務所上班的律師,
卻又從來沒去事務所工作反而都在家裡,另外自稱家境優渥,
是海產店少東、說很多檢察官與法官都是他的粉絲,政商關係良好,
正準備要考檢察官…且自稱曾是某綠營總統候選人核心幕僚云云…
他希望我們能替他調查這男子是否是騙子,若這男的是真心沒有欺騙,他會祝福。
理由正當,於是內部討論後我們接下了這件委託。
調查很快地就發現這男子住的地方非常的簡陋、並且是租屋的,
絕非男子對外所宣稱的”家境優渥,且是海產店少東”…
另外透過訪查,此男子在這已住超過兩年的時間…
但上述資料的查證只能知道這男的所言不實,仍不能證明他是網路男蟲…
且男方資料我們仍一無所知…
此時我們分邊調查,一面調查女方與男方的交往情形,一面試圖調查男方其他資料…
在跟蹤女方與男方的約會狀況時,發現往往都是女方掏腰包付錢…
這讓我們心中響起了警訊,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女方已經開始在拿現金給男方,
而且金額相當大筆(百萬)理由竟是要買書以及要女方提供結婚基金…
恐怖的是,他們交往才不到三周…很明顯女方已經昏了頭.
另一方面調查男方其他資料後,得知他的本名為”黃晴明“,曾改過名,原名”黃家峰“,
彰化縣西鄉人,父母是六合彩組頭,且已不幸先後離世,
絕非他對女方所宣稱的:”爸媽是海產店老闆,爸爸是大廚師”.
男方宣稱自己是律師,但我們查遍全國各律師公會的登錄資料裡面都沒有他…
又找到男方的以前輔仁大學法律系同學…該同學表示對男方沒甚麼印象,不太活躍,
但似乎自稱曾在某地院擔任書記官…
我們又去全國查看看是否曾有這位書記官,結果也是沒有…
另外我們發現他FB加的對象的確很多政商名流,其中有一些是我們打聽的到的,
輾轉詢問之下,這些人都是他自己跑去加人家的,他們大都不認識這位黃先生…
另外因為男方自稱是基督徒,於是我們前往當地的教會發現他有受過洗,
但來參加過幾次聚會後就不見蹤影,之後就想跟教會的人做生意了…
工作也變了好幾次…教會的人也感覺他心術不正…
此時,男方似乎加重了向女方拿錢的速度…
我們認為他很有可能趁女方為了想跟他結婚而昏頭…藉此拿錢烙跑…
於是加緊了調查,最後經過重重調查後發現,這位宣稱要考檢察官的人,竟然是通緝犯…
當我們得到此一資訊後,就開始分邊,一方面為了怕女方受到傷害,準備聯絡警方抓人;
一方面繼續追查有無其他受害者…
於是我們在十月初時,偕同警方將此一網路男蟲黃晴明(黃家峰)當街繩之以法.
當天就送至台中看守所執行他未執行的刑期…
當我們抓到他時,他還拿起電話跟女方求救…說被警察抓了,趕快來救他…
女方來時,他抱著女方,要女方等他…他是被冤枉陷害的…
我們將以前的判決書跟調查得到的資料交給女方,女方竟還相信著這位網路男蟲黃晴明…
直到在派出所時,男方一面要女方等他外,可能因為慌了吧,又補了一句…
“你最好別背叛我,或跟警方亂說甚麼,我舅舅在台中勢力很大,我不想到時候妳受到傷害”
至此,女方才有如黃粱一夢般的清醒…
男方對女方藉由婚姻來詐財這件事情以及觸犯了婚姻詐欺罪,
但女方至今仍害怕曝光以及擔心這男的報復,不願報案指認…
另外…我們從別條線裡面查到,男方在愛情公寓裏面(化名黃吉米),也騙了其他女孩,
甚至有一位已經消失(原因不明),另外南部有一位大學畢業的楊姓女孩,
也被黃晴明所騙,黃晴明自稱即將考上法官,要明年跟這位女孩結婚…
使此一女孩失去了童真,另,黃晴明不愛戴套,於是這女孩就懷孕後墮胎了,
墮胎費用黃晴明完全沒出…甚至黃晴明還跟這女孩騙走女孩身上僅有的五百元…
可惡至極!!(當下我想到自己的女兒,眼淚難以抑制…)
即使如此,黃晴明在收押前仍傳簡訊給這女孩,說要閉關一年,要這女孩乖乖地…
查後甚至也發現黃晴明跟許多女孩借過錢,並且稱呼每個女孩都是公主、女神…
親愛的網友們,這兩位無辜的女孩絕非唯一的受害者,
但他們目前都因各自的理由不願出面指證…
懇請諸位如果有相關資訊,可以不吝提供…
讓更多受害人得以清醒或是得到應有的補報…
所有責任就由我們承擔…
網路男蟲:黃晴明(本名黃家峰)、35歲、彰化線西人、住台中西區、
自稱是法律界政界名人、並要考檢察官以及法官、自稱是律師、
在愛情公寓裡化名”黃吉米”,並宣稱可以幫人解答法律問題、
自稱海產店少東、實際上為一詐欺通緝犯。
立達徵信社 總經理 陳洪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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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Nosweat (有事請聯絡) 看板 Gossiping
標題 Re: [爆卦] 請大家注意這位網路男蟲-黃晴明
時間 Mon Oct 14 22:11:47 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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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BIBOS (真正的偵探)》之銘言:
目前已知之資料,都是網路公開資訊,沒有妨害秘密或誹謗可能。
臺中地方法院 100,易,568
黃晴明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,處
有期徒刑參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;又傷害
人之身體,處有期徒刑貳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
壹日。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
壹日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0,上易,1304
上訴駁回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0,易,844
黃晴明連續犯詐欺取財罪,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,減為有期徒刑
玖月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1,上易,169
上訴駁回
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,聲,105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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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 號 │ 1 │ 2 │ 3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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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罪 名 │ 詐 欺 │ 詐 欺 │ 傷 害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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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宣 告 刑 │ 有期徒刑3月│ 有期徒刑3月│ 有期徒刑2月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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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犯 罪 日 期 │ 98.10.20 │1.99.02.14 │ 99.09.16 │
│ │ │2.99.02.20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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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偵查(自訴)機關│高雄地檢99年度偵│臺中地檢99年度偵│臺中地檢99年度偵│
│年 度 案 號│緝字第2324號 │字第24675號 │字第24675號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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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最│法 院 │ 高雄地院 │ 臺中高分院 │ 臺中高分院 │
│後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事│案 號 │100度審易字第348│100度上易字第130│100年度上易字第 │
│實│ │號 │4號 │1304號 │
│審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判 決 日 期│ 100.06.23 │ 100.12.21 │ 100.12.21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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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確│法 院 │ 高雄地院 │ 臺中高分院 │ 臺中高分院 │
│定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判│案 號 │100年度審易字第 │100年度上易字第 │100年度上易字第 │
│決│ │348號(101年度撤 │1304號 │1304號 │
│ │ │緩字第26號) │ │ │
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│判決確定日期│ 100.07.20 │ 100.12.21 │ 100.12.21 │
│ │ │ (101.04.16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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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是否為得易科罰金│ 是 │ 是 │ 是 │
│之案件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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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 備 註 │高雄地檢100年度 │臺中地檢101年度 │臺中地檢101年度 │
│ │執字他第3045號 │執字第1703號(編 │執字第1703號(編 │
│ │(101 年度執更字 │號2-3定為有期徒 │號2-3定為有期徒 │
│ │第1510 號) │刑4月,易科罰金 │刑4月,易科罰金 │
│ │ │執行完畢) │執行完畢)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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